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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在这一案件中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期间债务人提出与债权人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感情债的抗辩理由因为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认定。 在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中法院查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刘某现金66740元,大写:陆万陆仟柒百肆拾元,利息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有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可区分不同情况,特定的条件下,可以适当执行被执行人的 承包地抵偿债务,不能不分情况,机械执行,具体情况有: 一、债务人死亡,正在执行的债务没有清偿,债务人有承包地由其继承人耕种,继承人又不承担债务时,可强制执行债务人承包地抵偿债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本人有承包地,该承包地由第三人代为经营的可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务人找不到就无法收回货款了吗?您能想到仅仅通过一封邮件就搞定债务人,成功追回货款吗?且看下文。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地发展,企业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大大小小的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同时,在繁荣的背后,市场竞争中也会有企业“死亡”凋谢。在这些“死亡”企业中,总会有企业遗留下来形形色色的经济纠纷有待解决,特别是债权债务纠纷,一旦情势恶化,债权人企业找不到债务人,货款回收就是个大难题,往往给相关联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相当大的财务、法律风险。 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大概有两种情形,一方面,我们的债权人往往会想,债务人公司没有什么剩余资产、人去楼空,起诉也找不到债务人,法院判决了又无法执行,不愿意付出无谓的人力和财力去追讨债务;另一方面,债务人也抱着侥幸心理,“我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债务与我个人无关,我一走了之。”任凭企业被吊销,或者有的债务人恶意对企业进行一般清算,在企业注销过程中留下引起纠纷的隐患。笔者认为以上的做法都是不足取的。 好律师总能找到债务人 有这样的一个案例,天津某家具公司与北京某外贸公司发生了一笔出口家具的货款纠纷,天津公司找到笔者咨询,现在与北京公司已经无法联系上了,人走
咨询律师: 胡骅
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债务人在上述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是对原债权债务的重新确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80 标签:合伙(hehuo),公司债务,债务 我姐姐以前和别人合伙(hehuo)开了个店。但是那个人退伙了,我姐她们要退她2万4。现在我姐姐要我加盟他们,把合伙转为公司 我想问的是,合伙转公司的程序,需要办哪些手续。 还有就是以后会不会有纠纷,让我也还他们欠的2万4? 问题补充: 合伙转公司,没有特殊的规定?而是像其他一样要重新依据公司法来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已经法院判限期清算,并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对于清算组已经确认拒绝清偿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及审理原则? 答:清理债权债务是清算的内容之一,属于法院判决清算的执行内容。对于清算组已经确认的债务,清算组对债务清偿无异议,但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判决限期清算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算组对债务的清偿出异议的,债权人有对清算组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咨询律师: 刘波
为了能及时、安全地收回贷款,展开了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银行信贷人员查明a公司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而担保人b公司也因其投资单位某(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受到连累,被法院同时宣告破产,因此作为被告的a公司、b公司两当事人在事实上已不存在。而c公司在办理借款人a公司的注销手续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现象,是一起恶意串通,利用企业歇业注销的手段逃废银行债务的事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公司登记机关: 本公司解散分立为_____公司、______公司、___________,对公司解散分立前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作以下说明: 1、公司已在45日前的3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 2、公司截止董事会作出解散分立决议之日共有____万元债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债务人] 债务抵销协议
鉴于:各方拟依法抵销相互之间的上述债务; 故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抵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债务抵销 1.1  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负的下列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 1.1.1  a公司就受让______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可以自行和解而中止执行,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变更履行方式。所以,劳务抵债当属执行和解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方式的重新约定。劳务抵债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提供违背法律规定、社会道德和其意愿的劳务。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支付合理报酬,债务人则从中留下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外,其余用于清偿债务。 二是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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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多数人之债的分类
债的一方当事人有数人时,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每个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根据这种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按份之债 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前者称为按份债权,后者称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同样,按份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也都无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咨询律师: 刘波
[债务人] 多数人之债的概念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 与简单之债相对,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参加的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一方是数人时称多数债权人;债务人是数人时称多数债务人。多数债权人及多数债务人中都不包括第三人或代理人。多数人之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一种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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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什么是多数人之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例如王某和李某合伙经营运输业,在运输过程中将赵某撞伤从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在多数人之债中若债权人一方为两人以上为多数债权,而若债务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则为多数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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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 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咨询律师: 刘波
[债务人] 主债的法律依据
此即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保证人在放弃行使主债务人所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而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提供保证之后能否依据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1条对此未作详细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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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主债的类别
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其中,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称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称为按份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债务人] 主债的概念
主债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主债,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主债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主债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主债与所有权不同,它不是绝对的,主债人不能直接实现权利,而需要通过相关义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债务人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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