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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
转移

债的转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转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借条、债务转让、欠条、借款协议、债权转让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编者语:钱借出去了,却要不回来了,为啥? 原因1:借条不规范甚至没有,最终无法证明借贷关系; 原因2:借款人无还款能力,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想钱借出去,又能要回来,从规范借条开始: 借条范本: 借条 今收到出借人(身份证号:)以标注1出借的¥元(人民币元整),月利息为%,于年月日归还。此钱用于标注2。 若到期未还清,每迟延一日按应还款金额%支付日违约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搜集相关证据,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到法院立案。2013年6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法院确认被告2012年9月向原告借款并出具5万元的借条属实,有被告亲笔书写并签字的借条为证,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该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其口头约定的2分借款利息应受法律保护。 最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一种观点认为,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欠条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并未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侵害。只有在债务人拒绝偿还时才是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之时,此时才能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咨询律师: 胡骅
在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 1、含义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因借贷而产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因买卖、承揽等关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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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 关于借款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
咨询律师: 胡骅
[借条] 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天同码系列图书即将由天同律师事务所独家出品,敬请关注。 读者提问 《物权法》第202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所称抵押权行使期间或被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抵押权是否因此消灭?还是抵押权不消灭,抵押人仅可对抵押权人主张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方,代物清偿预约均有约束力。至于代物清偿合同生效后,义务人故意违反约定不履行后续给付义务或协助义务使受领不能完成的,则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债务不履行责任或代物清偿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予以规制。 审判实务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再加上理论界对债务清偿协议的性质及效力认识上的混乱,导致对未现实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效力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一是认定协议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欠条证明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与借条不同,借条只能因借款(物)合同而产生,而欠条却不一定是基于合同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或法律行为而产生,买卖、劳务、企业承包、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都可能产生欠条。因产生的原因不同,所以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也不完全相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个方面关键要素决定了借贷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借条毁灭,要回借款需要哪些证据? 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2002年1月份的那笔货款进行充抵,可李某却说那笔货款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了,他无须再给付我该笔货款。 请问:未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适用多长时间的诉讼时效? 【 律师答疑】 你所咨询问题的涉及到我国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
咨询律师: 胡骅
程律师在这里给大家讲讲:借条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虽然普遍却十分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借条,或者借条形式不标准常常给债权人带来很大的维权困难。因此,一份格式标准的借条足以避免日后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为什么要写借条? 很多人因为顾忌情面觉得写借条太伤感情,所以在借款时没有写借条。这种情况如果对方及时还款了,那当然是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对方耍赖皮,那么就将债权人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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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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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因此仅仅口头约定利息而未书写到借条中,一旦借款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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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不收回借条等借钱凭据的,存在潜在的风险,在写有借条的情况下,债务人在还钱时要收回借条,如果债权人说借条丢了,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把借条丢了,债务人在还钱时都要留下还钱的凭据,比如让债权人出具收条,并写明什么时候的某某借条上的多少借款已经收到,某某借条同时作废等内容;同时,债务人在还钱时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还钱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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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谓借条官司,一般是指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借条为官司的核心证据,一般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仅凭一份有效的借条即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但是,现实中,也会碰到数额较大的借贷,此时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一般持谨慎态度,会要求原告方对借款经过以及相关事实做合理的说明,必要时也会要求举证。如原告方在说明时存在不合理的疑点以及无力举证,则法院也很可能会对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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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 借款合同法律常识
约定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五、借款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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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的行为供认不讳。 【分岐】 对吴某收回欠条,不归还全部借款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吴某收回借条,趁邹某核实数额时假装外出接电话而逃跑;致使邹某日后没有证据向其追索借款及利息,其手段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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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种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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