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其它知识产权相关 > 域名争议 > 驰名商标域名受法律保护 恶意抢注无效
驰名商标域名受法律保护 恶意抢注无效
发表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283

11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网络域名侵权案进行宣判,判令被告古继权立即停止对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赔偿被告经济损失3万元。

原告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前身是创建于1976年的福建南安市石油化工厂,2002年改制发展为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制动液等汽车用油研发和生产的现代化民营企业。1990年1月成功研发出汽车合成制动液,1998年11月6日申请了“莱克laike及图”商标,并于2000年4月21日获得核准注册在汽车制动液上。多年来,原告生产的制动液得到了消费者、政府部门及行业的认可,被30多个汽车生产厂家作为新出厂的首装制动液或汽车售后服务专用制动液。目前,原告年生产值2亿多元,2006年6月被南安市推荐为驰名商标。

2006年6月,被告古继权在互联网上成功注册了“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并草拟了一份《域名转让协议》,欲将其域名“莱克制动液。cn”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此时,原告才得知有人恶意抢先抢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同年9月12日,经原告申请,厦门市某公证处进入被告网站,对被告的网页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中文域名,应认定其具有恶意。被告注册与原告产品类似的中文域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挤占原告的市场份额,占有应属于原告的商业利益。同时,被告试图将“莱克制动液。cn”这一域名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所注册的“莱克laike及图”商标的专用权的侵犯,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驰名商标域名受法律保护,恶意抢注无效”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知识产权法规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