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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常识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途径
发表时间:2015-08-12 浏览次数:465

对于侵犯名称权的行为,权利人有以下途径请求制止:

1、请求行政机关保护。

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提起民事诉讼。

对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名称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对于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可以请求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详见本章中的“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的解决”)

【相关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0722]

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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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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