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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专利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专利实施、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转让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
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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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的概念
根据新《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一种新药品可申请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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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专利保护后,有时候会认为专利就可以得到保护了,但是专利保护有时候也会有侵权的情况,以下便是专利保护侵权的几种情况。 专利保护的侵权规定有哪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以下简称冒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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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释〔2013〕9号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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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国家的专利法中都有关于专利代理的规定。我国专利法也在本条对专利代理问题作了规定。下面专利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委托专利代理以基本执业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问题作了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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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发明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很多人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并不是特别了解,本文专利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其管理办法,更多专利问题可以到律咖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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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局长 高卢麟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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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网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专利权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专利权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版权律师将为大家详解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如何收集证据,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目前,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近日,笔者代理了一起相关案件,针对权利人诉讼的一些证据收集问题,在此做一简单说明,与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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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网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专利权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专利权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律师将为大家详解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方法,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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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网免费律师咨询 为您提供专利权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专利权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 知识产权律师 在线咨询。 专利律师 将为大家详解专利申请分案申请的提出有两项限制,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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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咨询为您提供专利权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专利权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知识产权律师在线咨询。专利律师将为大家详解专利申请权共有的法律后果,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第十五条规定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共有的法律后果。该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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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复审的程序
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申请复审的撤回和终止 专利申请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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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以下为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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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 专利权无效的几种情形
关于北京市专利权的相关问题,引发网友民事法律咨询浪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经济纠纷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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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 专利无效的情况
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1.5-2.5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1-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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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所涉及的内容包括: 1.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的规定。 2.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客体,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节的规定。 3.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其评价标准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第3节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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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以专利技术出资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以专利技术入股是法律明确肯定的形式。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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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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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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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人应当将专利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在移交专利权时,让与人应当将有关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供给受让人,以使受让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该专利技术,有效地实施其专利权。 让与人还应当保证其专利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即要求让与人必须具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权利。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的法定义务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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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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