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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元瑞太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公司)、华龄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并与其不正当竞争,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湖南王跃文诉称:原告是国家一级作家,因自己的作品而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小说《国画》是原告于1999年创作的作品。2004年6月,原告在被告叶国军处购买了被告华龄出版社出版的长篇小说《国风》,该书作者的署名为“王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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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利用] 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样式
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 地址:?????????????????????????? ???????? 电话: 乙方(代理方):北京市立闻达信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路61号519室 ???????? 电话: 010-68872910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利用] 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 地址:????????????? ???? 电话: 乙方(代理方): ???? 地址: ???? 电话: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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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北京市立闻达信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路61号519室 电话: 010-68872910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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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 地址:????????????? ???? 电话: 乙方(代理方): ???? 地址: ???? 电话: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利用] 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北京市立闻达信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路61号519室 电话: 010-68872910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人物名誉的侵害。这个道理应该说很简单,但遗憾的是,许多人都不这样想。 诽谤罪,法律早有规定,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对于名誉侵权,最高法院也有详尽的司法解释。即便作品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认复制了侵权光盘,并同意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销毁库存录音制品等。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将赔偿款存放在中国音像协会。原告得知此情况后,向中国音像协会提出异议
咨询律师: 胡骅
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多次使用原告的照片制作广告,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其行为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原告肖像权是无疑的。故认为应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笔者认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依行为产生,不是终生拥有,所以肖像权应当优先。胡明德行使肖像权时,不受著作权的限制,被告的行为因此不能构成侵权。 诚然,被告对摄影作品的使用虽然得到了肖像权人胡明德的同意,但这并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虽然理论界对合理使用的判断规则有颇多争论,但是对合理使用一般包括哪些具体情形还是能基本形成共识的。概括而言,非营利性虽不是合理使用的惟一标准,但只要是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就绝对不再是合理使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纠纷] 姓名权与著作权
我想用已经发表的文章。例如:萌芽、读者上面的某些文章。还有网站上的一些文章。我会注明作者姓名,以及摘自什么刊物(或网站名称)。文章作为宣扬文化气氛之用,张贴在学校的某些地方,供大家一块欣赏。这里面没有商业性质,只是不知道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 最佳答案 为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供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而没出版发行的,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案例:年仅15岁的宋x搞成了项发明,各种荣誉也将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宋x?还是她的父母?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发明权、著作权、荣誉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上述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受年龄的限制。宋x搞出一项发明,依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当然享有发明专利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以下简称“受托方”)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2001-10-19 生效日期: 2001-10-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营[2001]50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营业税实际征管工作需要,补充明确下列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咨询律师: 刘波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怎样认定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纠纷] 著作出租权
所谓著作出租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7款的规定,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必要标的的除外。 著作出租权的主体为著作权人,既包括作者也包括依法取得著作出租权的人,如作者的继承人、合同转让取得出租权的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纠纷] 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6、未经许可
咨询律师: 胡骅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有以下含义: 一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指侵权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了著作权人的财产上的,或者非财产的损失,著作权人享有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侵权人有赔偿损失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主要揭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即著作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又是一种债的法律关一种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
咨询律师: 胡骅
期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给予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与版权的性质
版权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财产权(所有权)还是社会作为让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垄断权(调整权)?对这一问题做出正确回答的前提是确定版权的理念:版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而设立还是为了知识的进步和公众的福祉而确立?当然版权法律同时拥有这两种功能,但是那一项是它的基本理念呢?当作者权利和公众的福祉发生矛盾的时候谁是第一位的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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