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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发表时间:2013-09-13 浏览次数:139

随着经济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网,也越来越多的人注重软件的侵权行为,本文著作权律师著作介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以考虑寻找律咖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决,但是律师费问题可以到律咖网咨询律师费怎么算,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七、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八、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九、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十、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十一、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侵权人有上述第一——五条和第十一条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有上述第六——十条的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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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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