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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2-27 执行日期:2007-3-1 南京白鹭快件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请示”(宁白快[200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到达快件货物以30千克为1件,不足30千克按30千克计算。到达快件货物免费保管1天,逾期提取按每件每天收取3元保管费。 2、单件超过30千克或单件体积超过0.
咨询律师: 胡骅

货运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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