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会计法 > 会计法法规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4)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4)
发表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371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5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6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浙江省财产拍卖条例(1994年7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财产拍卖条例〉的决定》修正)。

(三)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1年1月23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治安许可证若干规定(1997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4)”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会计法法规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