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会计法 > 会计法法规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4-07-31 浏览次数: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4年7月2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会计法法规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