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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
住房

保障性住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障性住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两限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公共租赁房] 婚前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中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由我单位集资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当时也是按照我在单位的工龄、职称等条件打分分房的,是我们共同出资,(另对方在婚前有一房改房),请问我单位的这套经济适用房归我的几率有多少,如果归我,我该给对方多少钱?(是按照当时的购买价还是当时的市场价或是现在的市场价来计算)这套经济适用房还未办理房产证. 泰安律师 回答:是夫妻共同财产,归你的,你得按市场价值支付其应得份额相应的折价款 追问:这套经适房是我单位以为职工福利的形式修建的,当时购买时出的价少于当时的市场价,请问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计算还是按当时购买时的市场价,不是说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更多经济适用房法律咨询,请登录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或北京24小时法律咨询获得解答。 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导读:环卫工人作为城市的美容师,每天凌晨三四点便起床打扫。这一过程中,他们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甚至遭受了多少白眼,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可在我们居住的城市干净了的同事,又有多少人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呢? 苏州经济适用房法律咨询律师权威分析:作为城市的美容师,环卫工人风雨无阻坚守岗位,为城市找回“失落的美丽”,他们的无私付出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回馈。
咨询律师: 胡骅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对于经济适用房法律咨询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回答,哪些可以买卖?哪些又不能买卖?具体类型是什么?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一、两种不同情况的经济适用房买卖 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共租赁房]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的人群住房问题。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什么是公租房 ——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咨询律师: 胡骅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相信有很多人关心这个问题。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面向学生和新就业职工招租,用于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问题。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布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价格相关信息
公租房价格在不同地段将有不同标准,租金应该是比较低的,是申请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据不同地段,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而对于将来租住公租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在公租房产权单位和租户确定的租金水平中,可以约定包含物业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4月3日发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在官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其中,配租房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5人以上家庭可获分三房一厅。 广州市将廉租房并入公共租赁房管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也纳入公共租赁房供应范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律师说法:从公平看应补缴收益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用来解决部分居民的住房困难的,因此在出租出售前,都要先通过补缴收益而变为普通的商品房。即便是那些经济窘迫靠房屋租金维生的人,只要他们有房子住,就说明他们面临的是经济困难,而非居住困难。因此,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补缴收益是应该的。同时,政府既然出此规定就应该有人监管,否则租房和购买二手房的人在租购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5)央产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转移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 (6)境外法人、组织、个人为受让方的,房屋应通过涉外安全审批。
咨询律师: 胡骅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与方法 提要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文包含经济适用住房简介、申请条件、申请过程及所需材料等内容。 简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同时废止。
咨询律师: 胡骅
我是新建县人,我父母有一套商品房想过户给我,但我自己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如过户了父母的商品房,这套经济适用房是不是就会被收走? 专家回复: 中签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允许拥有除经适房以外的房产。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商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退出经适房。此外,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的,中签经适房的家庭所有成员均有经适房的产权。即使夫妻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法律咨询: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能按照商品房的价格来计算吗? 律咖网律师回答: 要看经济适用房是否已购满五年?若要按商品房算,则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自从2005年我国第一批经济适用房上市以来,经济适用房纠纷增多,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相当的比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北京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咨询律师: 刘波
[经济适用房] 物权法词解:“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适用房] 物权法词解:“物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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