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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如何分割?
发表时间:2013-08-03 浏览次数:260

离婚中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由我单位集资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当时也是按照我在单位的工龄、职称等条件打分分房的,是我们共同出资,(另对方在婚前有一房改房),请问我单位的这套经济适用房归我的几率有多少,如果归我,我该给对方多少钱?(是按照当时的购买价还是当时的市场价或是现在的市场价来计算)这套经济适用房还未办理房产证.

泰安律师回答:是夫妻共同财产,归你的,你得按市场价值支付其应得份额相应的折价款

追问:这套经适房是我单位以为职工福利的形式修建的,当时购买时出的价少于当时的市场价,请问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计算还是按当时购买时的市场价,不是说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吗?

泰安律师回答:满五的,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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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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