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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
发表时间:2013-09-03 浏览次数:319

军人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他们的收入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在军人离婚时怎么分割,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否为军人一方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白山律师解答:

一、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否为军人一方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双方没有协议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并非军人经济适用房都属于军人一方财产。

(一)军人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军人所有,离婚经济适用房不进行分割;

(二)军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三)军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二、军人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因此,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解决的就是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军人一方;如果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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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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