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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物业税税务的基本知识
物业税税负由两个因素决定,一个是评税价值,另一个是税率。以往社会各界对物业税税负的关注。基本集中在税率高低的讨论上,而没有考虑评税价值的高低,这是具有片面性的。税率高低只是反映税负高低的一个方面,计税依据的界定也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方面。譬如,我国现行房产税的税率为 1.2%,但是计税依据却是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例如北京市确定为房产原值的70%,则房产税的税负仅是房产原值的0.84%.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二者之间有关联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同意由开发商代你交纳供暖费和物业费,那么开发商的要求就是可行的。这种情况下,你须要求物业公司给你出具 相应时间内不再向你收取这两项费用而由开发商代交的承诺书,同时要求开发商出具其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这两项费用的保证书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程序的活动。
咨询律师: 刘波
由于征收物业税涉及新税种的设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来进行,耗时费力,短时间内无法完成,难以为楼市“退烧”所用。为此,有聪明人士就想到一个规避立法的“好”办法,即运用已有的房产税法规,只要稍作扩大解释就可以对居民的多套住宅征收有“准物业税”之称的房产税,从而为本轮严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所用。 的确,房产税是一个既有税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于1986年设定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日渐频繁,一些人因在买(租)房过程中忽略了物业管理,造成了很多麻烦,现将几种典型的情况刊登出来,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陈先生打电话称自己在今年6月中旬买下一套二手房,办完手续已经是6月底了,当时前一任房主的物业费只交到5月份,那么6月份的物业管理费该由谁来付? 如果这件事情能在买房之前提出来,在合同中一定要说明,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周女士打电话说:自己在新街口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和父母孩子同住,刚搬来时还可以,最近,隔壁的房子经常有人打麻将,并大声喧哗,孩子整夜睡不好觉,不知道这个问题找谁解决? 由于在经济收入、消费观念、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的置业群体的居住理念也有所不同,有人喜欢清静,有人喜欢热闹,不同的生活习惯往往会使邻里之间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如果遇到这种问题,最好能通过物业公司协调解决。 某购房俱乐部的一位会员告诉记者:自己的弟弟在城北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没有问有关物业管理的一些情况,结果买房后,才发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非常差,电梯速度很慢,小区管理混乱,保安不负责任,经常就些推销人员上门推销,而且收费还不低。 在确定了自己所买的房屋后,应该去小区物业
咨询律师: 刘波
[物业管理] 物业税的功能
物业税有三个主要功能不能遗忘。 首先,物业税是公共财政透明化运作的产物。如丛诚先生所说,物业税是地方税收的最后来源,在公共财政收支倒挂和盈余之间起到调节作用。地方政府核定的物业税总额和税率,是根据每年地方财政盈缺而定,充裕则少征,不足则多征。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莫不如此。在北欧一些国家,比如瑞典,物业税是财产税的一种,甚至被赋予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和抑制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惠州专业律师物业纠纷律师   胡海良   13500174560 胡丽琴 13528099456 原告:某小区物业委员会 被告: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  李某 案情: 2009年5月1日,原告购买了演达路某小区楼房后,与被告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一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惠州专业律师物业纠纷律师   胡海良   13500174560 胡丽琴 13528099456 原告:李小毛 被告: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 2008年5月,某小学生李小毛放学回家途经惠州东平某大厦人行路面时,被从大厦掉下来的一块玻璃砸中死亡。事件发生后,李小毛父母将该大厦2楼以上73户住户及该大厦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惠州专业律师物业纠纷律师   胡海良   13500174560 胡丽琴 13528099456 原告: 陈先生 被告: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 2009年5月,原告购买了惠州市上排某小区楼盘后,与被告签订了新房入住协议书。 6月18日,原告下班后将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小区内。第二天上班时,突然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便立即报警,此事至今未破案。
咨询律师: 刘波
惠州专业律师物业纠纷律师   胡海良   13500174560 胡丽琴 13528099456 原告: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周某 案情:2008年11月,被告向惠州麦地某建设单位购买了一套房屋。2009年1月,原告与该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全权委托合同,由原告对该小区的物业进行全面管理。2009年3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业主公约,约定业主不交纳管理费的违约责任等。后被告一直未交纳物管费,原告起诉至法院,被告以原告未取得资质,被告与建设单位的物业管理全权委托合同为无效合同为由作抗辩。 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物业管理合同无效。依照无效合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的处理原则,业主按照物管企业的实际支出费用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
咨询律师: 刘波
惠州专业律师物业纠纷律师   胡海良   13500174560 胡丽琴 13528099456 原告: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赵某 案情:赵某购买了惠州河南岸的一套房,收了房门钥匙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之后因举家出国,房子就没有住人。半年后,赵某 回国发现,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告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赵某觉得很冤,这半年自己没住房子,怎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原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分析:物业管理费的支出目的是要维持、保证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业主将物业建筑物专有部分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电梯、共用照明、消防等仍要维持。因此即使房子没住,业主也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
咨询律师: 刘波
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的资产纽带关系,那么,房屋质量若有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规定,大多数的物业管 理公司都自订标准,如每平米几元钱,由每一业主按月向管理公司交付,到底该收多少管理费才算合理,这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中最令人感到困难的问题。 管理费是由业主交,管理公司是由业主聘请,所以管理费应该由管理公司和管理委员会协商来定。如定的收费标准过高就会出现大多数业主迟交费或不交费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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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批复规定,城镇居民个人建造住宅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 筹自建,即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或扩建住宅; (二)民建公助,即以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为主,人 民政府或职工所在单位在征地、资金、材料、运输、施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帮助,新建或扩建住宅; (三)互助自建
咨询律师: 刘波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权由谁行使?很多人在小区里居住了多年却不知道这两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物业管理权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权? 物业管理权是指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活动时所行使的权利。物业管理权是物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行使管理权的人应当是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即业主。 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权由谁行使?
咨询律师: 刘波
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按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下面逐一说明: 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 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②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 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无统一收费标准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物 价部门备案。 上述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取办法不论是如何确定的,都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 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项目构成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①管理服务 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购福利贸; ②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贸; ③绿化管理费; ④清洁卫生费; ⑤保安费; ⑥办公费; ⑦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⑧法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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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应如何处理? 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 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 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 后才能签署; ②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③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④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 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 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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