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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显突出,物业纠纷案件大量增长,主要矛盾焦点就是物业费、采暖费等问题,解决业主与物业矛盾的最好途径不是诉讼,而是双方坐下来去协商。 问题一 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 法官们发现,房地产商遗留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矛盾,案件大约占物业纠纷案件的10%-15%。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管理] 物业纠纷案件的处理
随着楼市的升温,居民住宅条件的改善,当前因物业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正呈现上升趋势。由于此类案件主体单一,案情复杂,纠纷的表现形式多样,因而给案件审理过程带来一定的难度,引发的有关问题亟待重视。 一、关于无合同情形下纠纷的处理问题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系契约关系,产生争议后应依当事人缔结的合同进行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出卖人逾期交房将承担违约责任,即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然而,曾晖称:“惟一一次收到开发商的口头通知是在2010年3月,当时在开发商处交清了水电及燃气初装费后前往该楼盘的物业处准备收房,但物业人员要求我交清之前的物业费才肯交房,我没有同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小张是一名快递员,平时主要负责朝阳区东北四环的快递业务,但近几日某小区却出现了件怪事,不仅他觉得不满,很多该小区的居民也觉得物业的做法不恰当。事情的起因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物业每代收一个包裹,快递员需缴纳1元钱的服务费。 小张说:在这个区域,唯独该小区物业代领包裹时要收快递员的钱。在北京其他地方,也没听说过这种事。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儿子去年5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忘了交代物业费的问题。搬进这套房子后,物业就不断向我儿子催要前一年的物业费。我们全家认为前一年的物业费是原房主欠下的,因此拒绝缴纳。可是物业却表示我们已经是房子的所有人,理应承担这笔费用。请问这笔物业费我们是否该替原房主负担? 律师说法: 是否需要替原房主承担前欠物业费,要看您的儿子购房时与原房主有没有协议约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可购买中水和热水各50吨。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在物业的电脑系统中会显示为红色,业主购买热水和中水时,系统自动售卖两吨,“都是系统默认的,我们没办法。”物业公司的做法究竟是否合理呢?律咖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听听律师的讲解吧。 律师说法:物业限购水属侵权 物业说是系统自动限制业主购买水,那只是说辞,系统都是人设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1年3月15日下午,原告孙某与同学在居住小区楼宇间过道滞留玩耍,被楼顶滑落的冰块砸伤,至孙某头面部受伤。事故发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7天,出院后经鉴定孙某头面部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原告共支付医疗费2.344万元。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及伤残赔偿金合计13.5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三个月前,单某与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并当场缴纳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停放、保管费用。谁知,仅过了一个星期,物业公司因与部分业主发生争执,私自撤离了包括保安、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内的全部员工。当天晚上,单某停放在指定地点的价值19万余元的小车被盗,且经公安部门侦查至今也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专家说法: 单某有权要求物业退回所交费用并赔偿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2011年3月,莫先生将私家车停放在景瑞大厦停车场。该停车场收取3元停车费并发放了停车卡。等莫先生办事结束后,发现车窗被人砸碎,放在座位上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莫先生当即向警方报案,并报保险公司。事后,物业公司称只赔车窗,莫先生究竟有没有丢失笔记本电脑也不得而知。协商未果后,莫先生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就坏了,王先生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像这样的问题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中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只能适用民事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因为它涉及到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入夏以来,北京、上海、江苏南京等城市相继遭遇罕见暴风雨。暴风雨侵袭后,一些居民的房屋出现毁损、漏水等情况,导致部分房东与租户、楼上与楼下邻里、市政与市民之间的房产损害纠纷不断出现。由暴风雨引发的房产毁损,责任应该由谁来担? 法律咨询: 房屋漏水,业主应该找开发商还是找物业? 律师回复: 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买了商品房后,交付时有个“潜规则”:必须先交一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房产商才给你新房子的钥匙,否则就不给。 宁波的黄女士没有买这个账,她拒绝在新房交付时付物业管理费,导致新房拖延了647天才到手,既而,她状告房产商。 她以房产商违约导致交房逾期647天为由,把房产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门口小区保安给了她一张通知,通知上称小区物业公司要从4月1日开始收取车辆停车费,每个车位每月80元,另外还有10元的保险费,但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只是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上划出停车位供使用,如果出现碰刮的情况,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对于物业公司发出的收费通知,赵女士认为有两个问题让业主感到不满意:一是物管公司是否有权收费。
咨询律师: 刘波
那么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其实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个是“保”,就是持有、存放的意思。如果业主晚上下班回来可以随便停,根本就没有人管,那么这就不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持有或者存放汽车的问题。但是,那样的话恐怕也就没有人交停车费了。实际上几乎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的车库进入要取卡、出门要凭证、停车要收钱,并且不允许车辆随意停放,必须要停车入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因幼儿园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每月每平方米3元物业费过高,一直拖欠被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这起物管公司状告惠景幼儿园讨要物业费案。  法院在充分考虑小区内幼儿园公办、公益性教育设施和物业的特殊性质,尊重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将合同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月每平米0.35元收取
咨询律师: 刘波
———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共八千多元,诉请法院判其缴纳所欠费用及滞纳金。 订物业合同的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而非本案原告,故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原告所述收费标准实际上并不存在,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63 元,现原告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现原告名称虽然不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其改制组建的,名称变了,主体资格并未变,被告以原告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体为由抗辩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不予采信。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小区每一个业主有约束力。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负有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至于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原告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根据自治原则,被告应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温先生与一开发商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2005年4月20日交房,温先生如期去办理交房手续,被物业公司告知,除交清购房尾款外,还需交一年物业管理费、2000元的装修押金和300元的垃圾清运费,交齐上述款项后,方可办理交房手续。温先生认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未对物业管理有任何约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因为物业收费超标,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201户业主将对方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超标准多收的物业费260元至5000元不等分别退还给业主。 1999年至2002年间,201户业主分别购买了朝阳区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当时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物业收费未约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业公司后按每平方米3.15元收取物业管理费。
咨询律师: 刘波
人员将不能满足需要,这势必影响物业服务质量。 “当初买房子很大程度上是冲着送花园、送阁楼,早知要交物管费我可能就不买了。 ”业主们认为,买房时,开发商并没有指出送的面积要交纳物管费。因此,房产证上有多少平方米,物业费就该交多少,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又不计入房产证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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