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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配套设施] 车库租赁合同范本
doc格式下载:车库租赁合同范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本合同共__页第__页 签订地点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号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一九××年×月×日起将××××(地点)第××号汽车库(位)租给××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使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物业配套设施] 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配套设施] 买房是否关心会所
因为朝阳园为外销公寓、会所内有别于公共大型的活动场所,为业主创造了更易于放松心绪的空间。 同时,完善的设施可以使业主在自己的居住区内得到消遣和休闲娱乐。 然而,对于多数的购房人而言,他们是否关心会所的用途呢? 据一项抽样调查显示:购房人对社区的体育健身设施的关心度大为提高,这一方面由于城市中的康乐健身场所已不能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因为人们更为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以原告未告知交易房产所在的大厦没有足够停车位,诱使被告签订合同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主张原告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依法有权拒付佣金,原告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法院调查证据可以证明该物业停车位不足的事实,但原告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被告是否可以据此不付佣金呢?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建设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归属: 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规划部门核定停车位分配比例的,从其核定。 超过《南京市建筑物配件停车设施设置标标准与准则》建设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其提交的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业主共用机动车停车位和业主专用机动车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并在销售时对两类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和归属予以公示,房屋竣工交付时,两类停车位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停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已竣工的业主共用停车位交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业主未使用前,管理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业主使用后,由物管企业收取停车位租金和物业管理停车服务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机动车位应当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出售,不得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业主出售或者出租。 商品房未销售完以前,应当以出售一套房屋随售一个专用机动车停车位为限,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物业配套设施] 谨防车位买卖6大陷阱
在北京,车位纠纷近年来可谓此起彼伏,原定在今年年中出台的车位买卖合同也暂时搁浅。知名人士王海指出,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已经购买无产权车位(库)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若租赁车位(库)或者购买车位(库)使用权,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配套设施] 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
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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