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的变更形式 > 公司解散
【特别清算】对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待了结公司各种法律关系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解散清算】论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解散”一词的字面意思是分散集合的人群、取消团体或集会。公司解散,亦含有分散因组建公司而聚集到一起的股东、并取消公司法人团体的意思。但 法律 意义上的公司解散与一般人理解的解散并不完全相同。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解散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解散】企业法律新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解散】民商与经济法律: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应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咨询律师: 胡骅
【外资公司清算】略论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几个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不能继续存在的事实出现而终止其经营活动,称为解散。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原因很多,依其解散事由的性质不同,主要包括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自行解散,也叫自愿解散、正常解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者的意愿而解散企业。强制解散也叫非常解散,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因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或司法机关裁判而解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散后的清算】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组的决议】拟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所需文件 一、法律程序: 第一种程序: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与清算案件处理 公司解散分为合意解散、行政强制解散和法院判决解散三种类型:公司法第181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是合意解散的情形,第(四)项是行政强制解散的情形,第(五)项则是判决解散的情形。公司一旦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立即消灭,它只是直接导致公司营业权利能力的丧失和公司清算的开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因合并、分立,或因其他原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会决议解散】小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上饶县居民周先生来电询问:5年前,我与几个朋友共同开办了一家服饰有限公司,我控股15%。但由于我是小股东,意见不被股东会接受。现在,公司经营到期了,虽然我反对,股东会还是按大股东意见修改了公司章程,改经营期限为10年。我担心以后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想退股。请问,对此是否有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解散] 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股东会决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因合并、分立,或因其他原因)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其他原因),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 、 、……组成,其中由 担任组长、由 担任副组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 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作为人们进行商业运作的载体,产生于设立行为,消亡于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也称解散事由,公司解散的原因较为复杂,在公司法181条作了规定。公司解散后,即进入清算程序。修改后的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做了具体的规定。 一、 关于公司的解散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散清算制度之所以能够行之有效,保障公司合法退市制度,主要是对于清算义务主体及清算人有一定的职责制约,这样才能督促公司相关义务主体依照法定程序、严格的履行清算义务。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若干意见(二)》中规定了九处民事责任及相关法律中建立的制约机制是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解散暨大股东滥权时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作者:张生贵律师(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股东权益   公司解散   一、案起退股:回收股份为那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并购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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