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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栏目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公司设立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条件、公司制度、公司设立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公司制度] 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制度] 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制度] 企业有哪些类型?
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 目前我国因划分企业的标准不同,企业的类型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划分,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划分,有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有独资公司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制度]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制度]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照《全民所有制经营责任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制度] 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咨询律师: 刘波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咨询律师: 刘波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由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同时报送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营业计划、公司章程、资信证明以及政府授权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政府授权部门在审批时,应按公司的主管范围内容来确定其行业管理部门。 (2)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登记手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不视为加点(或加班),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点(或加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且延长工时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履行申请报批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富余人员概念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指超出企业定员标准,生产、工作不需要的人员。另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经过优化劳动组合,超出编制定员,不适应正常生产需要的人员,或是经优化劳动组合后未被组合上岗签订合同的一切多余人员。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制度] 企业的名称
企业名称是企业用以经营并相互区别的标志。为了保护企业及社会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 根据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名称有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程,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人格化的特定标志,公司以其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 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l. 是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 2.冒用禁止。非公司企业不得冒用“公司”字样。 3.排他效力。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登记的名称。禁止同类业务的公司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商业欺诈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条件]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设立程序] 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
证券公司的设立在我国采取特许制。公司发起人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并凭核发的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乾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设立条件]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经纪字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设立程序] 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凡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进行经营登记,申请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场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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