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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法律监管的最低标配
发表时间:2015-07-29 浏览次数:24

草台班子、技术盲区、缺乏合规性审查、商业模式客观缺陷等,是目前p2p网贷平台野蛮式生长的主要现象。p2p网贷平台真的是无门槛吗?p2p网贷平台如何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后不被大浪淘沙?余祖舜律师在一次有关p2p网贷的法律沙龙上断言,p2p网贷缺乏监管是个伪命题。p2p网贷平台即使按照现有的法律体系,法律监管的触角已是无处不在。

从立法而言,有人大法律、国务院法规、工信部等规章的多层次互联网立法体系;从互联网生态而言,有基层电信业务、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合同构建、网络交易保护、互联网支付、个人信息保护等多层次的互联网生态法律规则。

从金融体系而言,有担保、小额贷款、民间借贷、支付许可、刑事制裁等诸多监管构建。庞大复杂的法律和生态及监管体系,p2p网贷平台怎会缺乏监管呢?

现在大家谈论的最多热点话题就是阿里巴巴的美国上市之路,可是谁又清楚阿里巴巴在公司“草台班子”搭建时的公司注册,就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创始合伙人协议,并搭建了最高法律配置的股权规则、期权规则、财务制度等,阿里几乎在第一时间取得与国内监管有关的许可和经营资质牌照。

一家企业在设立时达不到法律配置上的最低标配,随时可能被司法部门定位于非法经营罪这个口袋罪名,这样的企业在诞生时就已经把一脚迈向民事危机甚至刑事牢笼的门槛。

p2p网贷平台的最低法律标配究竟有哪些?需要哪些资质、技术配置?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之规定,余律师小结如下最低法律配置清单,供p2p网贷平台运营者们参考:

一、网贷平台资质

1、工商营业登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局)

2、互联网经营资质

《icp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3、域名

域名证明

二、合作方资质

1、服务器托管商

《idc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2、第三方支付机构

《支付业务许可证》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3、担保方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部门:省金融办

三、技术及认证要求

1、网站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电子签名认证(第三方ca认证、嵌入式服务)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部门:工信部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部门:国家密码管理局

以上最低法律配置是现行十几部有关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核心法律法规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强制性规定。在最低法律配置的基础上,才能搭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调解规则、电子技术保护、第三方合作协议等法律文本与运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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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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