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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孩子不受婚姻状态影响独自拥有房产的方法之一赠与
发表时间:2015-07-13 浏览次数:73

随着房产价格的日益升高,而年轻人婚姻状态的不稳定,大多数的父母购买房产后想把房产独自交给自己的孩子。

如果通过遗嘱的方法使孩子继承自己的房产,即父母通过写下遗嘱,把房产规定为单独由自己的孩子继承,孩子的配偶没有继承权利。但遗嘱继承不利于孙辈们的就学,在现实生活中不是很方便。笔者这里要说的是法律上的赠与——即如何通过赠与使孩子不受婚姻状态影响独自拥有房产。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中(三)中规定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或者有权处分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所有的协议。

二、什么是赠与人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一方叫做赠与人。

三、什么是受赠与人

在赠与合同中,接受赠与财产的一方叫做受赠人。

四、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赠与”之所以是合同,因赠与,不仅需要赠与人有愿意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给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而且需要他人有愿意接受财物的意思表示,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用百姓的话讲,就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如果受赠人不愿意“要”或者赠与人不愿意“给”,赠与合同就不能成立。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190条规定:第1款:赠与可以附义务。第2款: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笔者建议,在现实生活中赠与人父母赠与自己子女房产的时候,在赠与合同中也要附加上受赠人孩子在父母晚年必须尽赡养义务的附加条款。

参考书籍:1、郑立、王作堂主编《民法学》1999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房绍坤、郭明瑞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分则)》2001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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