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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终止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提存、合同终止效力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可能已经困扰大家许久,但是一直没有明白这个问题。现在大家就跟随律咖网小编来具体了解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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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 第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
咨询律师: 胡骅
2011年5月,王某以某建筑公司名义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合作施工合同。开工前,双方又解除了合同,并共同向某开发公司承诺,在三天内将工地上的物品搬走。几天后,王某雇请了张某等三人搬走物品。张某在搬运一铁皮柜时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建筑公司拒绝担责。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某建筑公司只是具有与王某共同搬运物品的义务,而并未雇佣张某等人搬运物品,不是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呢?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为协商解除合同;一为法定解除合同。 一、协商解除合同 基于“缔约自由”原则,作为合同的缔约主体,可以经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法律对此并不干涉。 当然如果在签约时,已经明确了解除条件的话(即缔约各方约定当出现什么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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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相关案例】吴某与20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公司又与吴某续签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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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如何?当事人可以要求终止履行,或者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必恢复原状的情况有哪些类型?合同解除后要求赔偿损失的理由又是什么?笔者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问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于出现了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或者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的解除,在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 一、 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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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 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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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意外事件的后果是可以避免或可以克服的。发生意外事件后,债务人应当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否则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处于终止状态,适用定金罚则。 5.结语: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反映了法律关系的变化和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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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合法解除合同三部曲
合同是企业最常见的文书之一。合同在商事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所以合同的履行对于签订双方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实践中,有很多企业经常会发现,合同签订时的背景和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变化,有时会使合同的履行丧失订立的初衷,丧失继续履行的意义。此时,就需要解除合同来防止一方或双方的损失扩大。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能够合理合法地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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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与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种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因员工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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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装潢、装修、预备开业期,此三个月为免租期。合同还约定,胡某不得对租赁物的结构装潢、装饰作改动,租赁期满,浴场应将保持完好的房屋及占据使用的土地全部退还某公司。合同签订后,胡先生在承租房屋内开办了咖啡馆及浴场,前两年度的租金已付清。但从第三年起因欠外债,无力偿还,咖啡店及浴场停止经营,拖欠租金时间已达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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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守约一方当事人可否就“可得利益”损失请求对方赔偿呢?如果可以,“可得利益”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就“可得利益”损失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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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的过程中,当已经签订了租房合同,但是又出现某些情况的时候,承租人想解除出租合同时怎么办,又是在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呢? 【承租人解除权】: 【情况一】: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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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细说: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提示: “解除权”行使的前提必须保证不能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公平原则强调一方当事人的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间应当具有等值性,如果允许随意解除合同,就会破坏这种等值性,导致过度保护被告的利益,损害原告的利益。 案情: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认,要求依法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场地租赁合同,被告则提出反诉,主张“确认被告的解约通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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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的过程中,当已经签订了租房合同,但是又出现某些情况的时候,出租人想解除出租合同时怎么办,又是在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呢? 【出租人解除权】: 【情况一】: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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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也一直无其他补救措施,已构成根本违约。王先生是合同守约方,本身并无过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合同法》第94条第4款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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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家具厂与杰刚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在林区代为收购木料,分三批向胜阳家具厂提供,并特别约定“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杰刚公司按约提供两批木料后,因资金困难,无法收购第三批木料,遂起诉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赔偿损失。 【分歧】 本案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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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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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8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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