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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法解读] 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导读:夫妻之间的关系,从紧密的程度来说,有三种类型:一是各人顾各人,互不相扰;二是对方的什么事都要管,都要过问;三是大事情要过问,要一致,小事情悉听尊便。这三种类型,第一种夫妻关系太松散了,自由度太大;第二种类型,两人之间不留一点缝隙,紧密度过大,都不理想。 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咨询律师: 刘波
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法解读] 涉外继承办理程序
依照继承法规定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文理解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解读] 定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在我国封建社会,六礼中的前四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都与定婚有关,定婚是婚嫁的必经程序。 我国目前有些地方,虽仍有婚约这种形式存在,但从现行婚姻法上看,并没有关于婚约的明文规定,在法律上既不禁止男女双方自行订立婚约,也不承认婚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于解除婚约所引起的财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补充内容:房屋契税简介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全文) 2011年08月12日12:16最高人民法院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在离婚的诉讼中,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确定是一个比较难以准确认定的事项,尤其在那种有预谋的离婚诉讼中,诚实的一方总是得到不公道的结果,这不是审判本身的问题,而是相关规定的缘故。
咨询律师: 胡骅
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符合我国民诉法必要共有诉讼的理念。 二、遗留债务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与遗留债权不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定,夫或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其遗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享有选择权,他可以仅起诉夫或妻一方,也可以将第一顺序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全部列为被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解读] 离婚途径及其常识
离婚的途径一般有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离婚的方式,以下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途径的常用法律规定: 离婚登记的机关与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协议离婚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解释】本条是关于对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法对重婚罪及其处罚作了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咨询律师: 刘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 无效婚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新婚姻法关于单方离婚程序的办理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新《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解读】 1、本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定。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解读] 婚姻法中离婚时常见问题
实践中,对于感情不和由于取证较难,那么专业的律师就尤为重要,有了律师建设性的意见,判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很多。 3、 什么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同居? 有老公或老婆的人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实践当中一般至少认为应有二至三个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解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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