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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婚内协议效力与离婚赔偿
某回家,双方也没有了夫妻生活。在此情况下,蒋某于2009年12月起诉离婚。章某提出双方签有赔偿协议,并以此为据,要求蒋某支付其3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蒋某则坚决反对该协议的约定,拒绝赔偿。法院先是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后判决原告蒋某与被告章某离婚;对章某依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要求蒋某支付30万元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师鑫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当事人婚内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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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既然已随了其父姓,其姓氏就不得随意更改。当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但从上规定可以看出,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条例] 婚姻诈骗的认定与防范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婚姻诈骗的确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 第一、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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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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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罪的,则又当别论。 二、“非法同居”的类型 “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三、如何正确处理“非法同居”关系 如上文所述,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只是人们对法律不保护的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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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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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结婚离婚所需材料
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离婚所需材料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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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约聘礼 规则1 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二章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 规则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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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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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2013年最新婚姻法全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发展历程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1950年诞生: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诞生了,当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部法律实行了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新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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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婚姻法
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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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婚姻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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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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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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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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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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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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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6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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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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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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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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