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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在我六岁的时候就死了,我爷爷和我爸的亲哥哥就一直没管我,都是我妈在照顾我,但是我的户口是跟着我爷爷的,户口本上只有我和我爷爷两个人,只是这十多年来一直不经常联系。请问,这样我可以继承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你爷爷遗产中你爸爸应当享有的份额你有权代位继承;如果你爷爷生前立有遗嘱时,他的遗产按照遗嘱执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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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被代位继承人等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四、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六、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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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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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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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人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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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例需要了解《继承法》方面的知识还需要了解《收养法》方面的知识。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养子女的继承权以及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 主持人:关于继承问题,我们以前的案例中也谈到过,在本案中,我注意到周平没有立遗嘱,那么周平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呢? 安阳律师:本案中,因周平生前未留有遗嘱,所以,应该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对周平的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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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一份。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周乙虽是出嫁女儿,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割。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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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而第十一条就是属法定继承篇幅之内,毫无疑问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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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民法案例谈 代位继承
于是两个孩子向法院起诉自己的伯父,要求继承自己的父亲应该继承的爷爷的遗产份额。 对于此案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作为长子,其接手集团董事长是韦老先生的遗愿,集团系正在运转的企业,不宜当作遗产由各继承人分割。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集团财产可以作为权利份额予以继承。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应当得到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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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孙女可否代位继承养祖母的遗产?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青与张女士无血缘关系,不能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张平作为张女士的弟弟应该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其姐姐的的遗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青作为张女士的养孙女,其父亲张胜与张女士有拟制的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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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代位继承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 阳江遗产继承案例 - 法制新闻 - 中国法律网5law.cnhttp://www.5law.cn/html/20099/200992594242138.shtml代位继承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法律常识网http://www.365lvshi.com/changshi/a012/45.html 代位继承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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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莫求于去年去世,他没有妻子儿女和父母。他留下了的遗产应该由我们这几个兄弟姐妹继承。我们的一位哥哥去世几十年了,留有一子。他一直在外地,从未照顾过莫求。请问,这个侄子能否继承莫求的遗产? 广西柳州莫某 莫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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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遗产的纠纷案
 是吕方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 被告吕洋、吕冰:虽然我们是养孙,但我们也有继承权,我们要求和原告平分遗产。 【判决】 法院认为,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继承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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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女儿和小儿子先于老人去世,那么他们的儿子闻文、闻武、闻礼有权代位继承他们名下的份额。这里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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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养子能否代位继承遗产
某读者问:我大伯的养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我奶奶的遗产进行法定分割。大伯早于我奶奶去世,作为养子,他要求代位继承遗产。大伯于40年前和我父亲签了分家协议,上面写明我奶奶的财产属于我父亲,我奶奶由我父亲赡养,大伯从此未尽过孝道,自我懂事以后,没见过大伯进过我家门。大伯并无亲生儿女,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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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先后去世,孙子控制了遗产,老人的子女和外孙向法院诉请依法分割遗产。北塘法院经审理,对原告请求予以支持。 两老共有四个子女。2008年8月以前,老人分别在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家生活过,之后被大女儿送去养老院。2009年二老相继去世,而此前,其小女儿、小儿子已于2004年先走一步。现今,小儿子之子闻礼,即二老的孙子,控制了老人留下的17000余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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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公婆的唯一继承人,理应由张某全部继承公婆的遗产,判决由张某继承公婆遗留的四间房屋。 【案例分析】 本案审理中涉及的焦点问题: 1、刘某云有无代位继承权? 2、张某公婆的遗产应当由谁来继承? 一、刘某云没有代位继承权。 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亲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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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本案中,小山的母亲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虽是张女士的继女,但已与她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小山可以代位继承其母阿英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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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遗赠协议获得责任田和责任山的二年经营收益权,期满后又以代位继承为由拒绝归还集体所有。9月2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遗赠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文新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邱周、唐莲的责任山、自留山、责任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归还给原告众田村民小组。 邱周、唐莲夫妇原系遂川县小夏村众田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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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中不能够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 所谓遗嘱,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死亡前设立的明确意思表示,将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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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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