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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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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第三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以及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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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案例:王某因建筑事故死亡,其妻以死亡赔偿金属夫妻的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全部占有,分家另居的王某的父母则以死亡赔偿金属儿子的遗产为由,要求按继承关系分割。 司法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有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就是死者的遗产,应由死者近亲属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第二,不是死者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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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继承权的放弃为形成权,不能附加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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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那么法定继承适用哪些情形人,继承顺序如何确定呢?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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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 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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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3日张某生、张某福以邓某某、张甲为被告要求分割70万元补偿款。起诉时张某的父母还健在。2010年11月15日邓某某以公正的方式订立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财产由女儿张甲继承。2010年12月 22日张甲代理邓某某以张某生为被告要求其腾房。 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遗产纠纷案件,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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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王甲对王某的遗产有继承权。 但是,对于王乙的继承权有很多人持否认态度,只因王某和孙某并没有结婚,王乙是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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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是指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我国,法定继承虽然是一种主要的继承方式,但是在效力上,它低于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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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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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方案生前未主张权利的,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共有份额中其应得的份额? 对此问题,审判实践中一直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对售后公房产权的共有属当然共有,即无论其生前是否主张权利,都是系争房屋的共有人,死后其应得份额应由其继承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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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涛去世后,留下住房一套。秦某认为自己是宋某涛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间对其细致照顾护理直至丈夫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要求继承丈夫的房屋产权份额。但是,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宋某涛与生母于红的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和三个继子女都是宋某涛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宋某涛的财产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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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时继承的顺序 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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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有价证券如何继承
有价证券可以继承吗? 按《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 继承遗产的依据,首先是遗嘱。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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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安置房屋、办理产权证等义务呢?公证就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解决方法,只要所有的继承人协商一致,确定了安置房的实际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就可凭《继承公证书》取代原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安置人员的地位,行使安置房的权利,房屋管理部门亦会以公证书为据,将房产证办到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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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资格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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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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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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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农村宅基地可否继承?
我叔50多岁,一辈子光棍一人,身体一直很好,可以照顾自己。但是几个月前,他因车祸而死亡,我作为他侄子,又是他唯一的亲人,就把他的后事办了。前几天,我把他那两间破房子扒了,打算在我叔的宅基地上建一处新房,可镇土地所等有关单位出面阻止我建房,我说这是俺叔的老宅子,我有继承权,可他们说农村宅基不可以继承。请问,他们说的对吗? 【张艺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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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涛去世后,留下住房一套。秦某认为自己是宋某涛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间对其细致照顾护理直至丈夫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要求继承丈夫的房屋产权份额。但是,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宋某涛与生母于红的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和三个继子女都是宋某涛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宋某涛的财产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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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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