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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指什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地产继承权取得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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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小圆从小就与我没什么感情,两个人也是话不投机半句多,大学毕业后更因为小圆交往的女友与我产生矛盾。不久,我就在当地的报纸刊登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半年后,小圆因车祸身亡,留下存款八万元。请问,我在登报脱离父子关系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答: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你虽然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但是你的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即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你虽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但对其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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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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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可以“继承”吗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由此私有住房的物权继承问题就演变成为谁能成为新的承租人的问题。 承租人过世后谁能成为新的承租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所谓同一制继承制度,是指在涉外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所有的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不问遗产位于国内还是国外,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从而导致适用统一的准据法。采用同一制继承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是以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作为准据法。目前,采用同一制继承制度的国家中,有的国家在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时,用的是被继承人的本国法,而有的国家用的却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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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传统的观点认为,按照继承法,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房并非死者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当然不发生继承问题。笔者认为,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第一,遗产既包括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剩下的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如果涉外遗产继承如何处理?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适用?中国人怎么继承国外的遗产?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对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产生促进和规范作用,尤其肯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制,完善土地承包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使农民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有更大的自主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兄弟之间能否继承遗产
条规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本案中,朱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朱某的房产,不能主张房子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服刑人员有继承权吗
惹是生非,丢尽了家里人的脸,而且父亲生前说过叫她不要管弟弟,也不要留任何东西给他,更何况他目前在“服刑”不应具有继承权。但是在办理财产过户的时候,需要孙某签字,孙某见到自己的亲姐姐“独吞”了家中的所有财产,便拒绝签字
咨询律师: 胡骅
近来,有个别当事人向曹律师咨询,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作为继承人能够继承吗?曹律师认为,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此内容中并没有明确是哪一类合法财产,但债权在民法中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所以该规定应当是涵盖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债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何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较常见的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对于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都有明确的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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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的资格。各国法律规定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的自然人为有行为能力人,在一定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被依法宣告为禁治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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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案件如何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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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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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 二、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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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包括: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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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决定是否接受离婚判决的机会。所以,我们认为,二审判决生效的时间,应当以离婚判决文书送达的时间为准。 本案中,一审判决李某和郭某离婚是在2005年3月2日,该判决文书送达双方是在2005年3月6日,而郭某的死亡是在2005年3月12日,显然是在离婚判决文书送达15日内。因此,李某与郭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并没有解除。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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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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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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