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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身份证件; 3. 原房地产权证; 4.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 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 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 房屋估价单。 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 1. 申请书; 2. 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 3. 原房地产权证; 4.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 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天价车牌可继承
控制在七八千左右。由于车辆严重拥堵主要是中心城区。政府部门对牌照种类做出了区分,沪c牌照仅可在非中心城区通行,不得进入中心城区。其余牌照可在全市范围内通行。政府控制的新增机动车,也仅是针对可以在中心城区内通行的除沪c以外的上海机动车牌照。 二、车辆额度不等于车辆号牌,额度应可继承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房屋继承相关问题
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单独所有: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整所有权。该种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能主张权利,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不能消亡;如果不能或被继承人没有债权人,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就可因没有权利人而消亡。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咨询律师: 胡骅
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继承房产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所以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 继承要缴纳公证费(按照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评估费(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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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继承专业律师为您讲解一下继子女的继承权: 1.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结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 关于扶养关系,如果继母与继子女是住一起的话,扶养关系很好证明。如果不是住一起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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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迁至张阳海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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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梁某2011年7月因病去世,其生前是柳江县某化工企业的股东,继承人对股权继承分配产生了分歧,梁某的儿子便将其他继承人(本案被告)及某化工企业(本案第三人)起诉至了法院。 审理及案件处理结果: 一 、核实本案原、被告与死者梁某的关系,以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至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未出生的胎儿继承权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第二个儿子已死亡,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蔡某的腹中胎儿能否顺利出生无法确定,因此无法享有继承权。胎儿即使顺利出生,但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未出生的腹中胎儿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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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与其丈夫周某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十多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周某因意外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及一辆车子,没有遗嘱,龚某与周某的父母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龚某认为其有权继承周某的遗产,但周某的父母认为,龚某跟周某这十多年来都没有什么联系,房子跟车子都是他们分居期间,周某独自出资购买
咨询律师: 胡骅
吴某死亡扣除被抚养生活费和为丧葬支出的费用外,还有27万死亡赔偿金,该笔钱一直由吴某妻子黄某保管。吴某有一个八十多岁的母亲一直随其共同生活且吴某共生育三个女儿,现均已成年。现吴某的母亲和三个女儿均欲分配该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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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第三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以及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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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物权法》第14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可得出,赠与人若要撤销赠与,应当在登记机关记载在登记簿之前撤销,而非房产证出来之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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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嫁女享有继承权上,不少人仅从现有《继承法》的立场来考虑问题,从而推导出当前继承权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并将这种不平等归结为妇女法制观念的淡薄和封建残余的影响。实际上,对于出嫁女法定继承权的考量,必须探究法定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维度。 一、分离: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 (一)案例带跟我们的启示 案例:罗某生前育有长子甲、长女乙、次女丙、次子丁四个子女。甲在城里居住,乙和丙早已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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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怎样解决此纷争? 【解答】 1)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公民自有,可以继承,按照我们法规规定,地随房走得原则,你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自留地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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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继承,很多人以为留个遗嘱一切就解决了,殊不知继承也是件很复杂的事情,牵扯到很多法律问题!本文为大家总结继承方面的11个法律常识,以供大家参考! 1、法定继承人按照什么顺序参加遗产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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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侄子,外甥没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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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律师分析房屋继承过户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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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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