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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发生率居高不下 专家提出防治法规建议稿
发表时间:2012-06-01 浏览次数:117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 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再次提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这是该网络在2003年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十届人大和政协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在今天上午于中国法学会举行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士介绍,2003年的专家建议稿因立法时机尚未成熟未被全国人大采纳,反家暴网络于2006年重新成立修订专家小组,历时三年,经过三次专项调研、六次专门研讨、七易其稿,对2003年的建议稿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把本次的建议稿提交给参加本次两会的代表委员,以期早日得以进入立法程序。 

最新调查显示,中国的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三成左右,且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2004年到2008年间,全国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年均达4万至5万件,占全部投诉的十分之一,并且仍有增长的趋势。农村家庭暴力现象依然严重。为有效规制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亟需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与会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宪法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上述法律法规对遏制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缺乏全面禁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专门立法。 

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华女子学院的专家参加了本次《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的修订,该建议稿由总则、行政干预、社会干预、民事干预、刑事干预、证据、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组成。 

建议稿提出了下列五项原则:(1)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原则。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忍耐”。(2)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原则。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侵犯家庭成员人权的社会公害,保障公民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是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建议稿的执行责任主体。(3)早期干预,预防为主的原则。(4)受害人本位原则。(5)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施暴人课以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依法进行行为矫治、心理治疗,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的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单位,需要特定的机构统筹、协调。为此,建议稿特别设立了反家庭暴力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机构,统筹、协调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建议稿首次确立了社会干预机制,使之成为家庭暴力整体干预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建议稿还提出了借鉴当前世界各国应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司法手段之一民事保护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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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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