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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5-03-17 浏览次数:0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可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2、本人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照片

双方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相同, 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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