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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中的“七出三不去”小品
发表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314

“七出三不去”大家可能不太熟,高晓松的《晓说》有一期节目讲到了古代的婚姻制度,忘记具体是哪期了,有时间翻出来详细再看一遍。

“七出三不去”开始作为一种道德礼教,形成于汉代;唐代时,变成了法律,《唐律疏义》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可以这样讲,“七出三不去”就是中国古代的婚姻法。

何为“七出”?

一出,不顺父母

《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例:焦母对刘兰芝: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最终结果,焦仲卿拗不过老娘。

 

二出,无子

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能替夫家传续香火,可以被休妻。当然,也有补救的办法,就是主动给丈夫纳妾。

 

三出,淫

所谓的淫,就是不守妇道之事。

 

四出,妒

嫉妒是女人的天性,但不能太过嫉妒,以致伤害到丈夫。比如隋文帝杨坚喜欢一个女子,却被他嫉妒成性的皇后老婆派人杀了。虽然隋文帝最后无可奈何,但若是普通人家,则足以休妻送官了。

 

 

五出,多言

女人切忌多嘴。很多是非都是多嘴招来的,因此为夫家计,女子不得多言。

 

六出,有恶疾

此恶疾是指结婚之前患的恶疾,婚后生病不在此列。

 

七出,盗窃

盗窃在生活资料匮乏的古代是一项很严重的罪,男女都如此。

 

何为“三不去”?

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

 

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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