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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3年家庭冷暴力与丈夫形同陌路 离婚证据不足被拒
发表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64

“我是一个家庭冷暴力受害者,但我离不了婚”,昨日,金陵晚报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年近50岁的韦女士,向记者讲述其20多年的家庭婚姻经历,并向金陵晚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23年家庭冷暴力

与丈夫“形同陌路”

“我感觉我们还没认识清楚对方就结婚了”,韦女士回忆起这段婚姻经历告诉记者。1990年,韦女士与现在的丈夫通过相亲认识。因为当时年龄偏大,韦女士便急着想确定下来,于是认识不到半年两人就领了结婚证。

当时,韦女士正跟随父母在江西工作,丈夫则在老家南京工作,两人一直处于分开状态。婚后一年,韦女士生下一个女儿,并且回南京与丈夫同住。韦女士当时在南京工厂上班,和公公婆婆一起照料女儿。丈夫则是销售员,基本上每个月都去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出差。结婚之后,两人曾因住房问题闹过矛盾,在生活上也因双方距离及性格原因交流不多,并且一直保持着财产独立,双方互相不知道对方的经济状况,“每个月能在家一两天都已经不错了,一家人过得像是两家人”。

慢慢的,因为丈夫时常不在家,回家时也只是吃饭、补觉。婚后两人交流渐渐变少,丈夫与韦女士的感情也变淡。在韦女士看来,她的家庭生活是“在外人看来平静,而在她内心十分折磨”。“时常一天说不上两句话,只是吃饭了吗,吃好了吗等问候的客套话”,并且丈夫再也不碰她了,不仅如此,在她胆囊炎开刀做手术时,丈夫也对她不理不睬。长时间家庭生活的不开心,她也曾多次想过离婚。但韦女士一直想为女儿提供一个完整家庭的成长环境,也就一直维持着与丈夫的婚姻。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发现她对于丈夫“越来越不了解”,甚至对于丈夫的事业,她也“不太清晰”。丈夫几次称其事业要扩大急需借钱,让韦女士出示身份证为其借贷资金,韦女士也在不清楚的状况下答应为其借贷资金。

一纸离婚诉讼被拒

律师建议6个月后再申请

今年9月,当丈夫再次向其提出共同借贷资金的要求时双方争执不休,韦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以“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不支持韦女士的离婚请求。为此,韦女士前来咨询金陵晚报法律援助中心。

“六个月后再次申请离婚”,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路长喜律师向韦女士提出建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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