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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是履行家庭养老的主要责任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o“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除了上述三方面,子女还应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义务耕种老年人的责任田,义务照管老年人的责任林和牲畜,等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对(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
咨询律师: 胡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律精神并结合审判实践,认为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费] 什么是赡养费
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咖网编辑为您收集“赡养”有关的法律知识,常见法律问题;内容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子女有义务替父母还债吗以及有关赡养的一系列问题 查看有关法律法规:http://laws.66law.cn/list.aspx?keys=%e8%b5%a1%e5%85%bb 查看更多法律问题,法律知识:http://search.66law.cn/default3.aspx?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费] 赡养费支付问题分析
赡养费支付问题分析 (作者,张志胜,北京知名婚姻家庭律师,13520840484) 基本案情 原告苏某,男,1927年7月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人;原告邵某,女,1932年10月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人。被告苏甲,男,1951年11月生,汉族,无业,原告之长子,北京市丰台区人;被告苏乙,男,1959年3月生,汉族,无业,原告之第三子,北京市丰台区人。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赔偿包括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分为未成年人抚养费及老人赡养费,但是这里说的老人赡养费的对象是要求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具体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赡养费] 老人的赡养费标准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对(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年老……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
咨询律师: 刘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社会救济是指社会成员陷人生存危机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城市生活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民政部门是我国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职能部门。我国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有:(1)城市中的社会困难户;(2)精减退职的老职工;(3)其他的特殊救济对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城市的老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给予救济: (l)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抚养能力。
咨询律师: 刘波
先予执行是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使原告预先实现未来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解决原告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实际困难。案件从受理到结案,需一定的时间。有些原告是其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上面临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起诉的,如等到法院结案后再由被告给付金钱或物品,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为此,人民法院在被告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申请,会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咨询律师: 刘波

赡养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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