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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收养人出于经济或与被收养人关系等因素的考虑,往往愿意收养与自己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作为养子(女),如果是这类情况,还受收养人条件、被收养人条件的限制吗?《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那么,那些不受限制的条款是怎样规定的呢?《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是,即使是收养有一定关系的亲属,收养人的年龄也须达到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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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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