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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确定标准 所谓监护人的职责,是指监护人基于监护关系的存在而依法承担的对被监护人监督、保护的义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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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相关纠纷的处理标准 1.监护权的法律特征 监护是具有社会性的对弱者的管护义务,体现被监护人的个人本位。监护义务存在的目的是补足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能力缺陷,从发展的角度看则是培育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将被监护人培养为适于独立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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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相关纠纷的处理标准 1.监护权的法律特征 监护是具有社会性的对弱者的管护义务,体现被监护人的个人本位。监护义务存在的目的是补足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能力缺陷,从发展的角度看则是培育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将被监护人培养为适于独立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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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确定标准 所谓监护人的职责,是指监护人基于监护关系的存在而依法承担的对被监护人监督、保护的义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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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 监护人的确定标准
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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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另一方有无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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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是否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王女士反映:王女士3年前离婚,按照法院判决,当时刚上小学的儿子由其父亲直接抚养,王女士未与儿子共同生活,无法行使教育他的权利。日前,因儿子在学校与他人打架被受害人家长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通知王女士与其前夫一起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参加诉讼有依据吗?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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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这既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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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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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孩子是每个父母的心头肉,夫妻离婚后,只是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终止,但并不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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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由监护人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时,以其存在过错为要件。因此,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有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聋哑人、醉酒的人、一时心神丧失的人不属于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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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有以下六种特殊情形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加以注意: 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致害行为视为教唆人、帮助人实施的侵害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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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对于他人来说是的一种保护,但是不同的监护有着不同的规定,根据监护设立的方式不同,可将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与约定监护。针对这四个监护本文为您做出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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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 非婚生子女监护权
通常是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对子女享有的、对子女的权益问题进行决策以及照料子女生活的法定权限。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网友提问: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怎样规定? 彭松明律师 解答: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我国婚姻法第25条对非婚生子女的有关规定具有宣示性,但如何确保非婚生子女基本权益的实现立法未作任何规定。以下将就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这项基本权益的保障制度进行讨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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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中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有哪些? 临汾律师 为你讲解: 为帮助大家更好理解我们上述对无父母照料未成年人的分类理由和本文着眼点的选择,在具体展开分析之前,我们首先介绍一下中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1986年的《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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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怎样确定? 忻州律师 为你讲解: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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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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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海南律师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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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认领非婚生子女的条件包括哪些? 南阳律师 解答: 非婚生子女认领的要件: 1、认领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本人,其他人无权认领。生母与非婚生子女因分娩的客观事实,一般无须经过认领就已发生自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母子关系未能确认的,也可适用强制认领。同时,生父或生母在认领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认领,不发生认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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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三、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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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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