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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出台以后,有了很大的改变,其中涉及机动车号码牌的扣分尤为严格,很多人都被扣分,机车号码牌不符合标准也会被扣分吗?对号码牌做出哪些行为会被扣分呢?接下来有关机车号码牌不符合标准也会被扣分吗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扣12分,罚款200元。 (1)临时号牌过期的视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物权法》已正式实施,对于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问题,根据物权法理论,物权的变动依据公示规则,即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机动车作为动产之一,其变动依据是交付,从所有人将车辆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发生所有权的移转,而不是以是否登记为准。 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一致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目前,基于车身舒适、服务周到细致、高峰期叫车快等优势,专车服务日益普及,成为很多市民的出行首选。然而,市民真的了解自己所享有的专车服务吗?专车服务如何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一、如果私家车提供专车服务,会造成怎样的情况? 由于私家车从事专车服务涉及非法营运,会带来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如,发生意外后,若要获取保险赔付,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业务的非法行为,可能会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法规] 道路交通违法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7月21日电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今日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调整收费期限等八个方面作出修订。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 交通运输部今日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 《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法规] 机动车免检新规
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检验机构的检验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开展检验机构分类管理,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检验严格、工作高效、群众反映良好的检验机构,清理整顿一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效率低下、群众投诉多的检验机构。 三、改进便民服务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规]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规定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与此同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适用上述法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有关的违法行为的规定。 1.
咨询律师: 胡骅
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权拒绝执行不合法指令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释义】本条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的规定。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小到行人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大到交通肇事后逃逸。但即使是最轻微的违法行为,也可能导致巨大的生命损失,比如不走人行横道,比如跨越交通隔离墩。因此也可以说,交通违法无小事,都应严格查处。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芾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遮挡路灯或者交通信号、妨碍安全视距的行为责令排除妨碍以及予以罚款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零八条当年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扣留的裁决机关的规定。 扣留是对有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人所处的限制其一定时间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由于拘留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会对当事人的身心及其他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在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慎覃;并且不得滥用。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业运输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本条规定责任的主体是专业运输单位 所谓专业运输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业运输单位从事客、货运服务的基本工具是其机动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释义】本条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驾驶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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