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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犯罪与相关民事赔偿 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法律思考 本文以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引发出一系列的法律思考:被告人无主观恶意、社会危险性较小时是否应被判处实刑的问题;被害人过错的责任分担问题;法庭是否有权擅自变更原告的诉请问题;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同命不同价”问题;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问题;关于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肇事罪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和实践部门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其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又是其聚集的焦点,实践中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它,必须从其要件结构着手。“因逃逸致人死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成立要件: 一、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发生在交通肇事罪成立之后 刑法是将“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最重一档法定刑的行为表现而规定的。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有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两种说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哪些条件下,不适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 哪些条件下,不适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咨询律师: 胡骅
突然遭遇交通事故,在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是选择公安机关调解还是通过法院诉讼?两者有哪些区别?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丁换生律师给出了解答。 两者有区别 “一般情况下,与法院诉讼相比,公安机关调解交通事故相对经济、高效。调解的达成通常是双方当事人互让、共识的结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然而,公安机关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押肇事车辆和期限的法律依据 1、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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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解决?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解读:什么事故可以私了?有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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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复议结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果各有关当事人一致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接受调解申请。 但是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调解必须在下列条件成立时才可以进行,并确定调解的起始日期:  1、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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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及交警要怎么做? 第一时间做好现场防护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各位司机和乘客们务必要在第一时间做好以下三件事情:首先要开启车辆危险灯,其次要在车辆后方50米开外的位置放置危险警示三角架等警示物,然后是安排所有人员迅速撤离到车道外的安全区域,以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如果有不能移动的受伤人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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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那么,是不是交通事故都适用于 调解 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交通事故如何调解?交通事故是不是都适用调解? 律师解答: 一、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由事故当事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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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就需要一份 交通事故调解书 。那么,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知识。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什么内容?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书有什么内容?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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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闽 交警网传〔2013〕134号 各交警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3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67.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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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有哪些?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知识,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经过协商,处理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问题?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哪些? 彭松明律师 解答: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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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 昭通律师 解答: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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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更多法律咨询可以进行 刑事法律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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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如何搞好交通事故预防
当今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最大公害,车轮每天都在造成人类除疾病以外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非正常死亡。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3.26 、3.31会议精神,西宝高交大队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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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调解书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濮阳律师 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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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免费的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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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汤先生的母亲黄某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交警支队事故认定黄某与事故车辆司机柳某承担同等责任。嗣后,汤先生一家本着人死不能复生及息事宁人的宽容态度,在交警的调解下与柳某达成了调解:柳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抢救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整,分期支付,最后一笔赔偿款10万元待柳某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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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3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67.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5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01.92/年; 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4979元/年; 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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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律师解答: 下列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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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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