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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分几个等级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咨询律师: 刘波
受理调解的纠纷减少及调解的成功率降低,相当一部分纠纷进入诉讼渠道。一些大中城市的法院都在交通事故处理管理部门设置交通法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赔偿项目多、数额高、标准不一;诉讼程序复杂;非法律服务专业人士难以胜任。因而社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逐年增长,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大有可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咨询律师: 刘波
诊治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有责任协助医疗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 ??第九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的, 丧葬费由机动车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某企业职工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职工身体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不负事故责任,机动车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2010年最新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序 号 项      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1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119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01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咨询律师: 胡骅
摘自内蒙古统计局2010-3-4 11:09:50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取决于损害本身, 因而损害的类型决定了赔偿的类型。由此出发,人身损害分类与赔偿机制的争议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二元论。在传统民法中, 人身损害所导致的损害一直被确定为两类——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非财产损害) 。前者指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受害人的物质损失, 如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 后者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很好的实例。 2、由于道路、航运、航空、铁路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或者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应按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获得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可根据参见工伤保险情况,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咨询律师: 胡骅
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
咨询律师: 胡骅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本人的劳动合同在事故后四个月已到期)本人能不能以伤残鉴定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 律咖网长沙律师龙震解答:你可以获得两方面的赔偿; 1.按交通事故赔偿: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需支付70%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费等相关费用;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2007年10月,李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在小区与卡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上海某区交警支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无证驾驶未定期检验的车辆且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事故主要责任;卡车司机车辆制动不符合标准且未注意安全驾驶义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上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享有工伤待遇吗?     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集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咨询律师: 刘波

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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