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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会车,二人均应负事故同等责任;乘车人李明强、徐全喜无事故责任。事故认定书向当事人送达后,原告李伏根、宋玉香不服,于2004年8月18日依法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林州市交通精彩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沈阳市公安局 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保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开、公证、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分别从理论层面和法律层面来理解和分析。 一、理论层面的可诉性问题 从理论上说,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现代法治国家,应该不受任何限制。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权力都难以确保其永远公正、永远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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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哈尔滨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开车的人大多难免遇到些小磕小碰,不少“大方”的人遇到这种事,一想反正是自己有错,就直接赔钱,自己的那部分找保险公司解决。哪知等修车后找保险公司时才发现自己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理赔 刘先生上周驾车在白马小区与一辆出租车追了尾,出租车破了相,刘先生车的前杠也变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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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
咨询律师: 胡骅
的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一般认为就是损害赔偿的划分比例,因此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中,依次为依据,少算本来应该可以多得的赔偿,这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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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但有的当事人由于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不予接收,这是极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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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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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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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要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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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什么时间内作出? 答:简易程序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场作出。 普通程序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分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 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逃逸的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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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怎么办?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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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阻碍了当事人抗辩权的充分实现。 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之一,应当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只有同时具备上述3个特征,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认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符合案件的事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如何审查判断交通事故认定书呢?笔者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并结合自己10余年来的律师实践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以便供人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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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排出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 而且,现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没有再规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制度,所以,当事人也不能申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重新认定。 但交通事故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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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 答: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相混同。将两者区分开来,不再将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作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正是新法出台后的一个重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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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1、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2、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3、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4、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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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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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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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 接到此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赔偿义务  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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