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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鉴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鉴定知识] 国家专业的工伤伤残等级细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本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扩大了工伤赔偿数额,但是仍为小修小补,对于实践中劳工伤受害人,争取工伤待遇,仍然困难重重,举步为艰。 1、工伤索赔程序的繁琐。可以说工伤索赔程序是现存中国法律中最不合理的制度。极其繁琐,而最为弱势,最需要帮助的工伤受害人,面对如此繁琐的索赔程序,无所是从,周期短则半年,长则数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些什么流程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标准] 北京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北京工伤鉴定标准: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包括个体经济组织雇工、下同)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鉴定,和伤残监定有什么区别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复鉴的情形
下列情况应进行复鉴: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常识
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因工伤伤残或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首先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只有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并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之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均可以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一般而言,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届满,病情已经相对稳定,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在下列情况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咨询律师: 刘波
评残的依据,并建议魏某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魏某仍怒气难消,临走时愤愤不平地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以后再也不信劳动鉴定委员会了。不服咱找法院告状去,我就不信民告不倒官,咱老百姓就没地儿讲理。” 问: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究竟该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答: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鉴定费是由哪一方出的
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1、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在规定时效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对 所作的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应重新鉴定。但由于职工一方心存顾虑,不配合重新鉴定,造成重新鉴定程序已经启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读者咨询:工伤后什么时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比较合适? 解答:首先应当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就应鉴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各类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企业、其他,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以下简称“因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以下简称“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辅助器具安装、旧伤复发的确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和关闭的,职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按照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2、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
咨询律师: 刘波
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与伤残等级简短的关系。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和有医务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术小组,坚决杜绝一人鉴定的现象; 2、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按政策、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3、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鉴定档案。包括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统一制发卡片、表格和致残证件等。 4、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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