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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发表时间:2015-09-24 浏览次数:66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2、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无住院的提交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5、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复印件1份

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咨询宁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93-2761986

工伤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工伤案件一般审理期限为6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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