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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劳社医[2004]10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开展工伤保险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组织基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与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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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一条【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规定。 1.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进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是多长?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可以自行申请。时效是在受伤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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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什么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 职工发生工伤 2、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 3、存在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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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的说明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x年xx月xx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流程 第一条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唐山市工伤保险办法》,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些什么流程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复鉴的情形
下列情况应进行复鉴: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常识
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因工伤伤残或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首先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只有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并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之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均可以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一般而言,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届满,病情已经相对稳定,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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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
咨询律师: 刘波
读者咨询:工伤后什么时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比较合适? 解答:首先应当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就应鉴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各类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企业、其他,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以下简称“因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以下简称“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辅助器具安装、旧伤复发的确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能力鉴定]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和关闭的,职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按照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2、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
咨询律师: 刘波
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 (2)为什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伤职工当时的伤情和残疾状况程度作出的,而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有可能通过医疗康复得到减轻,也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3)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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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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