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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b. i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能力鉴定] 多处伤残劳动能力如何定级
对于统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的职工,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时,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鉴定; (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三)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 (四)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 (五)伤病人员复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六)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 (七)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 (八)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咨询律师: 刘波
伤病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职工申请进行伤病劳动能力鉴定,须由伤病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复鉴
下列情况应进行复鉴: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能力鉴定]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主要是依据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以及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确定劳动者伤残的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项制度,它也是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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