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 > 工伤待遇 > 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453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 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 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 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 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第9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工伤知识:

未签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护理费应随工资上涨而增加吗?

违章作业负伤也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如何申报与认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职工死亡和负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