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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赔偿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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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因为工伤住院治疗后,用人单位虽然给劳动者垫付医疗费,但是却不支付劳动者住院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基本案例: 2014年2月,刘xxx到xxx公司车间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14年3月3日上午,刘xxx在工作时不慎致右手腕受伤,后在县xxx医院治疗住院两个月后出院,伤情被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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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呢?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呢?接下来有关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 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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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接下来有关员工的工伤处理程序以及待遇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工伤待遇及确定: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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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之后,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有效的法律规范进行判断。 三、2007070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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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深圳人社局、深圳财政委员会 著作权声明:最新数据,欢迎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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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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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伤保险条例》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列入工伤认定情形以来,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接到不少群众来电,询问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陈某是一名在磐安县城某公司工作的职工,今年10月13日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陈某因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陈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便向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提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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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律师讲解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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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案例分析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工伤死亡赔偿前提必须进行工伤认定: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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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面部损伤(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0.5个月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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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面部损伤(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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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包括什么?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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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可能站在对立的立场,工伤职工希望停工留薪期和护理期长一些,用人单位则想节约成本,早些让职工上岗工作。双方在确定停工留薪期和护理费问题上有可能达不成一致,造成关系紧张; 第二,工伤职工属于相对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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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后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程序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职工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作出认定,故各地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差别很大。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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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主体。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从受伤到劳动能力鉴定做出之日的期间。在此期间受伤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则按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该期间的长短对于受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利益有很大的影响。由于法律对于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申请主体及其法律后果、具体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未做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考虑。 1.从利益关系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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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不同工伤待遇相同吗?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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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停工留薪期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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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工伤风险行业有几类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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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停工留薪期是否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的问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2008年开始施行的,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员工不同工龄给予5天、10天、15天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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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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