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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1—4级)
发表时间:2009-08-04 浏览次数:175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月×18个月=3911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月×12个月=26076

月伤残津贴: 2173/月×75%1630

一次性伤残津贴: 2173/月×75%×12个月×10年=195570

月护理费:3621/月×30%1086

一次性护理费: 3621/月×30%×12个月×10年=130356

安家费: 3621/月×6个月=21726

合计(一次性支付)412842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月×20个月=434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月×13个月=26076

月伤残津贴: 2173/月×80%1738

一次性伤残津贴: 2173/月×80%×12个月×10年=208608

月护理费:3621/月×40%1448

一次性护理费: 3621/月×40%×12个月×10年=173808

安家费: 3621/月×6个月=21726

合计(一次性支付)473678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月×22个月=4780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月×14个月=30422

月伤残津贴: 2173/月×85%1847

一次性伤残津贴: 2173/月×85%×12个月×10年=221646

月护理费:3621/月×50%1811

一次性护理费: 3621/月×50%×12个月×10年=217260

安家费: 3621/月×6个月=21726

合计(一次性支付)538860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月×24个月=5315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月×15个月=32595

月伤残津贴: 2173/月×90%1956

一次性伤残津贴: 2173/月×90%×12个月×10年=234684

月护理费:3621/月×60%2173

一次性护理费: 3621/月×60%×12个月×10年=260712

安家费: 3621/月×6个月=21726

合计(一次性支付)602869

 

注:本标准适用于200971日至20106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3454元即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职工工资高于深圳市2008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300%的,按照3621元的300%10863/月计算;工伤职工工资低于深圳市2008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的60%的,按照3621元的60%进行计算。3621/月×60%2173/月。

(转载请注明作者为“深圳陈伟律师”,并应当注明出处)     

 作者:深圳陈伟律师 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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