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程序 > 宜昌市城区伤残护理人员待遇调整7月到位
宜昌市城区伤残护理人员待遇调整7月到位
发表时间:2013-07-03 浏览次数:293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伤残职工待遇水平,市医保处根据《关于2013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宜人社发[2013]35号文)精神,对市城区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

具体标准为:一级护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调整至1143.79元,二级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调整至915.03元,三级护理(部分不能自理)调整至686.27元。目前,市医保处已完成了上述待遇的调整和补发工作,并将在7月份支付到位。(张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宜昌市城区伤残护理人员待遇调整7月到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