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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工伤赔偿基数
发表时间:2015-03-05 浏览次数:333

劳动者在单位就业,因公受伤,需要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如果单位不同意的,则可以自己向法院指定的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

1.伤残赔偿金+2伤残津贴(1-4级,或1-6级)+3工伤医疗补助,4伤残就业补助(3.4需解除)+5停工留薪+6护理费+(7丧葬费+8工亡补助+9抚恤金)

注解:

(1)其中第2项,伤残津贴,只有在伤残等级为1-4级,社保中心会支付。5-6级,如果单位不给安排工作了,也应支付津贴,但是由单位来支付。如果,单位安排工作则不发伤残津贴了。

(2)以上9个项目中,只有在工伤员工不幸离世才会产生的项目为:7丧葬费+8工亡补助+9抚恤金.

二、具体赔付标准,参见《工伤保险条例》

由于2015年度,按照2014年的个人工资,即社保缴费基数或人均工资来确定,因此,随着2014年的上海人均工资水平提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即将提高,在涉及以“统筹地区人均工资”为赔付基数的一些项目则相应变更。

具体为:

(1)1.伤残赔偿金+2伤残津贴(1-4级,或1-6级),抚恤金,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基准,分别乘上伤残鉴定级数。(2014年上海人均工资:5380元,乘以60%为最低缴费基数,具体等待人社局通告)

(2)3.工伤医疗补助,4.伤残就业补助+6护理费+7丧葬费,以本市人均工资为赔偿基数。(2014年上海人均工资:5380元,乘以伤残级别对应的赔偿月份或比例)

(3)8.工亡补助: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014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是上海市的人均收入。

(4)5.停工留薪,依据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为基数。

(5)交通费,医疗费,根据单据报销

作者:龚玲律师

2015年2月写于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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