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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这种关系中的劳动者利益。如果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便不成立,那等于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权益的剥夺。 有一种意见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中因为没有书面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无法裁决。事实上,书面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约定的权利义务,而法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的约定就不存在了。比如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获得报酬,以及用工者为劳动者提供等,并不能因为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就可以取消。
咨询律师: 刘波
申请人李某,1996年5月到被申请人南京某证券公司从事驾驶工作,月薪2400元,双方签订了临时聘用协议,双方最后一期临时聘用协议期限自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31日止。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
其四,不利于劳动保险制度的实施。据劳动保险部门反映,这部分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险费收缴难。挂名企业认为,他们不为企业尽义务,企业为什么要为其缴 纳养老保险?职工现在企业认为,他们是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企业,已发给的工资中 含养保险费,不可能为他们再投保。这部分人中的劳动保险暂无着落,因此而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使保险制度得不到落实。
咨询律师: 刘波
某公司因需要上马一个新项目,决定招收一批员工从事新项目的开发。周先生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经协商,公司与周先生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然而,合同履行了不到两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该新项目,包括周先生在内的许多人员都被列入了裁员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目前经济危机欲演欲烈的情况下,不断有公司破产倒闭,即使没有破产倒闭的公司也在苦苦挣扎,解雇与裁员成为公司老板的首选,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被解雇员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员工与单位签定有劳动合同,被解雇的员工自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劳动维权;由于很多员工都没有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只要具备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如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支付报酬,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就应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也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的几种情形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依笔者看来,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务劳动的补偿请求权,是指在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家庭中,一方因为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家务劳动的请求权利。 《婚姻法》第40条明确了家务劳动的补偿请求权:“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继续工作却没有续订合同。双方实际履行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但缺乏书面合同这一形式。 由于我国劳动用工的流动性很大,导致相当多的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进行考察的阶段,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商定期限内,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前介绍的情况不符,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案例:某外资企业,花了三万元猎头费用,招聘了一企业高管王小姐,与王小姐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结果王小姐因为在职期间感觉工作环境不适应,同时另外又有其他公司愿意出更多薪水聘用王小姐,所以其在第四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辞职后的第四天天交接完工作离开了公司。公司大感后悔,并质疑王小姐是否是合法离职。 分析: 本案中,王小姐的离职是否合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 动关系成立: ( 一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 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三 ) 劳动者提 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者问:我已经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三个月,但单位一直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与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
作者:初志磊律师       雇佣关系是指按照一方按照他方的指示或要求,利用他方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他方提供各种劳务,他方接受劳务并按约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一年一签,那么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允许再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劳动者:我是一个普通的外来劳务工,已经在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家单位工作了三个月,但单位一直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与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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