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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名称」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事人」 申诉人:李××等18人,本市某超市员工。 被诉人:某市××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 「案由」 经济补偿金争议 2004年3月15日,超市根据公司的决定同李××等18名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历经13年,尽管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上,意见仍存在分歧,但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讨论逐渐趋于统一。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其中对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从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不存在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书面约定,在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协商同意结束这种劳动合作关系时,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对此应当如何认定:是劳动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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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相关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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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论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
不利影响,应当尽力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加大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力度。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现状。 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采用“临时工”、“农民工”等形式的挡箭牌,拒绝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制造了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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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应及时补签合同
人的劳动合同,申诉人与第三人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补签了劳动合同,使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管理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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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员工在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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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硬性规定,因此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应主要从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劳动者能够最大限度维护自己权利来考虑,笔者特提出如下观点: 1、要让劳动者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多样化的发展,人权被重视程度的提高,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实际中也存在大量有损劳动者利益的问题,现就事实劳动关系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做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 事例 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2月底,该公司向员工宣告,公司股权转让,机构重组,新股东拥有公司70%的股权。2004年3月,该公司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大会,宣布了人事任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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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则认为双方《聘任协议书》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处理结果] 仲裁认为因双方2001年1月未签订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故支持了甲某关于要求公司支付2001年4月、5月的工资请求,驳回了甲某的其他申诉请求。法院认为双方在2001年1月至2001年5月底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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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力市场不规范,用人单位借机规避法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大量存在。同时,有一部分劳动者为方便自己跳槽,也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种双方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事实状态,即为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纠纷,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而相关劳动立法既欠缺又不系统,造成此类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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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
今的医疗费及赔偿费,缴纳自2006年3月27日二审判决之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要求支付对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医疗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 [分歧]: 对于本案中事实劳动关系何时终止有几种意见: 1,一种意见认为因第一次判决明确补缴社保至判决书生效之日止,故应认定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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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后认为,某广告公司未提供其罢免金某某总经理职务、解除与金某某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故不能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金某某从2002年8 月至今未到公司上班,其要求得到每月3000元劳动报酬的诉讼请示难支持;某广告公司已有奖金形式奖励了金某某的加班行为,金某某再要求获得加班工资,没有合法依据,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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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
竞争也会空前激烈,劳动力流动加剧,劳动争议数量增多。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劳资纠纷的数量将大大增加,涉外劳动争议也不可避免地增多。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更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倍增加,已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如何处理好这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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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不办或采用欺骗、强制等手段要求对方续订合同,都是非法的,所订合同也是无效的。本案中,徐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明确表示不愿续订合同,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该厂故意拖延,迟迟不予办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二,该工具厂故意拖延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在合同期满后不能视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未按法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都承认劳动关系存在,并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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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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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课题,也是每个民事法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特别是近段时间,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那么,什么样的事实上存在的劳动雇佣关系,才形为劳动关系,才是法律上保护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与其他劳动关系有什么样的区别,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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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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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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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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