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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范本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进城打工的人数很多,但城市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因此用人单位不但可以随意挑人,有的还提出很多不合理的条件。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进城就业者应当主动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那么怎么提出这个要求呢?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中规定: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第三,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停产、合并、兼并、分立、转制、易地改造等,在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的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的意见,共同协商裁减办法,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限内的; (二)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只有试用期合同,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违法 [案例回放] 已经毕业一年多了,莉莉终于从一家企业在网上招聘启事上看到一份自己认为合适的工作。而且明确是招聘正式职工。莉莉满心欢喜地经过面试、考试后开始后作工。欢喜之余却忘记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 一个星期过去了,人力资源干部拿着试用期合同让莉莉签字。这是莉莉没有想到的。心理不快也无奈地忍了。试用期规定为三个月。只有盼着三个月以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市城镇职工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自谋职业的职工可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者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聘书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
聘书应视为聘用合同。因为,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其主要内容包括聘用人员的职责、聘用人员的待遇、聘用期限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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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常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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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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